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宜昌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宜昌户籍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中心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4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二、调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房屋产权暂无法由房屋出卖方过户至借款人名下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23年1月29日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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