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及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已制定新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全额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荆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861.92元)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058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3256元。
2、中、省管单位、跨省企业缴存基数上限可申请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为3109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3256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其它事业单位、企业及职工缴存比例可在各6%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荆州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主要任务
1、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单位信息重点核对单位名称、法人、专管员信息及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重点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等。
2、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各缴存单位要严格审核,按政策规定核定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住房公积金机构要加强审核指导,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3、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三)所需资料及办理方式。
1、所需资料。《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荆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2)(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盖章)。
2、办理方式。缴存单位,确定缴存基数、比例,完善申报表格,向当地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线上办理:登录荆州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荆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附件2)(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盖章);下载手机公积金pc端,登录后办理。线下办理:提供与线上办理相同资料。
3、本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荆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12329
荆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jingzhou.gov.cn/
手机公积金PC端:https://www.gjj12329.cn/download.jhtml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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