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等规定,现就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596元,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83元/人。2023年度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149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0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82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份办理,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重新核定;自愿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请各缴存单位登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wt.gssgjj.com/#/login)”办理。
(二)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人员需线下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各业务大厅综合柜台办理。
五、办理要件
(一)单位缴存基数调整要件
《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表1)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表2)。
注:《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可在省资金中心官网(www.gssgjj.com)或钉钉业务交流群中下载;《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可在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当场填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
(二)规范缴存行为,及时清理挂账。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同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通知封存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业务咨询电话:0931-12329。
附表: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6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www.shebao100.cn/pedia/pl_61506.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