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经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首套住房需求。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贷款额度可再上浮20%。
二、支持居民换购改善性住房需求。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参照房金委〔2023〕7号文件规定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执行,其中属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
三、本通知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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