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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10-30 17:35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471人阅读

为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适用范围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汇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下同)均可提取。所购住房必须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而非产权人的,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三)提取额度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购买该套住房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一套住房每人只可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办理流程

1. 线下:购房人需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再提供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并在申请时签署《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受理确认单》。在购房合同备案时,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线下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 线上:购房人本人可以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申请办理。若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直系亲属而非产权人的,需要提供材料至线下办理。

3. 若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时尚未备案,市公积金中心将终止该套住房涉及的提取申请。若买卖合同变更或撤销时已备案,由第三方监管机构于合同变更或撤销后将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一)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1. 放宽贷款条件。将享受高配贷系数的条件,由无住房公积金购房类使用记录调整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

2. 提高配贷系数。将无住房公积金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40,调整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60。将有住房公积金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10,调整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30。

3. 取消贷款时个人账户保留余额的限制。取消限制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账户余额全额取出。

4.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方式计算。

(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此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及现役、退役军人等群体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注:可贷额度为满足下表申请条件后即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月均余额限制)。

三、政策执行期

以上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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