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范围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加装电梯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函》(苏建函管〔2023〕368号)文件要求,对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范围作出扩大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扩大支持家庭成员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职工的父母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首次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需要增加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三、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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