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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关于公布2024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3-11-08 17:43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 731人阅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为全力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作,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为全力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作,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全力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作,依据《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2022〕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统计部门有关数据,现明确我市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7037元(取整数)。我市2024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4222元,上限为21111元。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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