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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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3-10-18 17:48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53人阅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 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3 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 2010 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 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10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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