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二、缴存职工所有的集体土地农房确权登记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集体土地农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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