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

全州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再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又提又贷”政策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适用“又提又贷”政策条件
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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