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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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6-27 17:01 · 梅州公积金 · 365人阅读

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3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157元)。

二、缴存比例

(一)职工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原则上最低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此区间自行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需一致。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限额

(一)单位缴存职工:我市2024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899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798元。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由个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月缴存额最高为2899元。

四、相关要求

(一)办理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行申报在线办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线下办理:缴存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调整表》送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申请办理;表格可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完善信息

请缴存单位、职工在办理年度调整工作前,先完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缴存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变更。

咨询电话

市直:0753-2283281/0753-2285812;

梅县管理部:0753-2565089;

兴宁管理部:0753-3262932;

丰顺管理部:0753-6688533;

蕉岭管理部:0753-7867363;

平远管理部:0753-8833905;

大埔管理部:0753-5533585;

五华管理部:0753-4435626。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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