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4〕2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规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其中,福州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后的福州市2023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二)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2024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9961元。
2.下限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福建省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若本年度内福建省人社部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二)上下限标准
2024年度单位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7190元,下限为196元。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其月缴存额计算口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渠道
1.柜面申请:单位专管员持《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若同时调整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
2.线上办理:已开通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单位,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调整缴存比例的需拍照上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的原件。
(二)办理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办理要求
1.严格执行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定。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限高保低”政策标准;超过缴存基数办理时间要求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需补缴2024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8月31日后,若单位与职工的缴存基数仍然低于最低下限的,中心将统一予以纠正。
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2.补充完善单位公积金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专管员在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前,认真核对本单位及单位名下缴存职工信息,对信息变更或缺漏的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确保单位及缴存职工“一账一户准确无误”。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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