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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7-26 10:07 ·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 · 328人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经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并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我市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缴存标准

(一)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二)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云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5402元;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20元。

(四)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为162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81元),基准额为846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423元),月缴存上限(月缴最高额)为6096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3048元),其中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月缴最高额,作为规范职工(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衡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参数。

(五)市直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核定口径同2023年度一致,遵循“实发实算”原则。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取1%整数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三、办理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不见面”线上业务办理模式。请各缴存单位通过电脑端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http://www.yunfu.gov.cn/gjj/),点击首页的“网上业务办事大厅”标识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业务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开通。

(二)各缴存单位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四)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本年度缴存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六)如遇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七)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不另行发通知。

(八)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0766-8825695;云安部0766-8298908;罗定部0766-3768372;新兴部0766-2892608;郁南部0766-7332323。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云浮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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