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烟台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7359元计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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