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2024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23〕35号)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的规定,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1900-27391元,缴存单位或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基数,在公布调整前均执行该范围标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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