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4〕25号)的解读
一、出台《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4〕25号)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维护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工伤权益和化解各类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二、超龄人员等待定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者;(二)年满16周岁的大中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三)在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社会学员和医学在读研究生。
三、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习单位为其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规培单位为相应规培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返聘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什么时间实施?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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