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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2024-12-31 10:07 · 宜宾人社 · 490人阅读

全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87号)和《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社险办〔2022〕25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一)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

(三)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周期及时间

按照“待遇领取人员的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需要认证一次”的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从即日起,应在2025年度内进行一次认证。

三、常用资格认证的方式

(一)手机自助认证:资格认证对象可通过自己或他人的智能手机,下载“四川人社”“掌上12333”或“宜宾人社”任何一个手机APP,通过“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步骤操作进行认证。

(二)现场认证:资格认证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市任何一个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三)互办互认:居住在重庆的资格认证对象,除按方式(一)认证外,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重庆市各区县、乡镇(街道)和满足条件的社区进行认证。

(四)境外认证:出国(境)定居的资格认证对象可通过“中国领事”手机APP刷脸认证,也可通过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进行认证,居住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五)上门认证:80岁及以上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的资格认证对象,可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预约,由社区派人入户进行上门认证。

(六)委托认证:80岁及以上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以及居住偏远的资格认证对象,可委托近亲属或村(社区)社保协办员,持委托书、委托人社会保障卡、受托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材料到社区办理认证。

四、资格认证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认证时填录“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应详细、准确、完整。

(三)超过认证周期未进行认证的资格对象,其社会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资格的,在次月补发、恢复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四)丧失领待资格的(如服刑、失踪、死亡等),请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

(五)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是违法行为,冒领、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要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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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pl_72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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