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盐政发〔2021〕20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盐城市照护保险更名和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盐医保发〔2024〕42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盐医保发〔2024〕50号)精神,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以政府主导、责任共担为原则,共同筹资,共担风险,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减轻失能人员照护经济负担。为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5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
三、缴费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按年一次性划转。
四、咨询方式
详情可咨询当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热线:12393
温馨提示
1至6级残疾军人、建国前老工人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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