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5年关于优化完善省本级医保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流程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办业务流程,为参保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业务办理渠道,减少线下奔波,提升办事效率,现就优化完善省本级医保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平台
(一)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
(二)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的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
二、办理流程
(一)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
1.登录平台:使用经办人账户登录单位网厅。
2.选择服务:在“职工参保管理”菜单中,点击“职工在职转退休(含视同)”选项。
3.查找人员:根据页面提示,准确填写需要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职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
4.填写信息:点击“退休申报”,根据页面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1)医疗缴费年限视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类型选择工龄视同,开始时间为该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结束时间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前一个月,即2000年12月,最后点击“添加”。
(2)在职转退休信息。医保退休日期选择办理当天,退休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本养老金根据单位性质填报2022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平均基本养老金。
5.上传资料:点击“生成材料”,下载盖章后上传,同时上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确保资料清晰、完整。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材料按照单位性质分别为:
(1)机关事业单位:①《河北省公务员退休审批表》或《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②《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③《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企业及其他单位:①《企业职工档案信息认定表》;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确认提交: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进行初步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提交成功后等待经办审核即可;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如年限不够,请到前台办理一次性趸缴等业务。
7.进度查询:提交后,您可在“业务经办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
8.结果反馈:审核通过后,您可在“业务经办查询-已审核业务信息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和审核意见。
(二)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1.登录平台:参保单位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流程以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为例。
2.选择服务:在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所需办理的相应业务。
3.填写信息:按照系统智能引导填报相关信息,若需同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则勾选【是否做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4.提交业务: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钮,逻辑校验通过后生成一张联办申请表;点击右下角【材料上传】按钮,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点击右下角【提交经办】按钮完成业务提交。
5.审核流程:单位提交业务后,即时推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退休当月之前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当月1日推送医保部门,当月缴费到账后医保经办进行审核;退休当月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即时推送医保部门,当月缴费到账后进行审核。
6.进度查询:可通过“退休一件事”服务专区【已申报业务查询】,查看已申请办理的退休关联业务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下载业务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确保填写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办理延误。
(二)参保单位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应先核对该人员是否已经完成工龄视同,视同的年限是否正确,不正确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修改。
(三)参保单位要认真核实医保系统内的单位信息(尤其是单位性质、银行账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若有变化,请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因单位未及时变更单位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单位自负。
联系电话:0311-8551809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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