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按照《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银公积金管委会发﹝2025﹞2号)要求,现就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范围。增加“职工提前结清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规定,其他条件不变。
二、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时间范围。将现行政策“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和再交易自住住房3年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3年内”放宽至“5年内”,其他条件不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三、延长贷款到期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由原来的男性60岁、女性55岁,延长到男性63岁、女性58岁。贷款期限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四、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连续缴存满10年或累计缴存满15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人家庭购买银川市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五、本通知自2025年2月25日起实施。其中,第二项、第四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及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再作研判。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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