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优化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5〕42号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经研究,省本级将推进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银行帐户信息维护方式
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待遇管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职工待遇管理—网上零星报销审核】模块,审核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时,对于参保人未维护个人银行信息的,单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维护银行信息:一是参保单位可以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参保管理—职工一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参保人银行信息;二是由个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银行信息,维护后可在审核界面点击同步银行信息。
二、有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参保人银行账户及生育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审核后要及时提交至医保经办部门,确保生育津贴精准发放。同时要做好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津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宣传解读工作,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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