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关于临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支持通化市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缓解缴存职工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地(异地)商业银行贷款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的时间限制,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须提供还款期间的银行流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截止办理时间另行通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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