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申报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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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申报28日截止

2022-12-21 09:59 · 长春日报 · 691人阅读

长春日报讯 (记者于吉)近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为做好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确保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就医不受影响。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8日。

据了解,2023年度可选择变更申报的工伤医疗定点医院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等。工伤人员仅可从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同时,根据工伤人员本人意愿统一填报《(2023)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如本单位工伤人员定点医院信息均无变动,也应在该表中注明。《变更表》需加盖公章,于12月28日前报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bgsjb@126.com。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的选择仅适用于工伤复发就医,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及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就医无关。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其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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