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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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023-01-18 08:57 · 贵阳发布 · 445人阅读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贵阳贵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惠民政策的施行将进一步健全贵阳贵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据介绍,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统称三重制度)中的兜底保障制度,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困难群众医药费用救助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此项政策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二类救助对象为人员:低保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救助对象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实施细则》明确,按照救助对象类别设定住院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一类人员不设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二类人员不设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救助;三类人员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60%比例救助;四类人员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救助。救助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此外,对第一、二、三、四类人员超过救助年度限额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慢特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5%比例进行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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