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关于阶段性政策到期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规定,阶段性政策已到期,为切实维护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现将阶段性政策到期后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阶段性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关政策调整为:
1、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处理。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恢复住房公积金常态化缴存政策,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到期后,恢复正常缴存。租房提取金额恢复为市区15000/户/年、县区12000/户/年。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编 辑: 邹 杭
审 核: 张 驰
统 筹: 向国锐 何晓艺
监 制: 段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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