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系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今年的资格认证这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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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系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今年的资格认证这样开展​→

2023-07-23 09:57 · 广东人社 · 677人阅读
省直参保人员注意啦~!

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支付安全,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具体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必须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照要求提供在生状态信息,用于待遇支付部门待遇发放审查依据。

为做好2023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省直按月领取定期待遇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各种方式的认证结果均形成系统认证记录

2

国内居住人员,鼓励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操作路径:社保-养老-养老资格认证-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工伤-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可本人办理,或由家属选择“为他人办理”。

亦可通过“广东人社”APP、“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任选一种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si.12333.gov.cn

领取养老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亦可自愿到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窗口办理,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可到省社保局窗口办理。

领取养老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也可就近前往政务服务网点通过“粤智助”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人脸识别办理。

3

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前往居住地使领馆办理,或登录外交部“中国领事”APP自助人脸识别办理。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和粤港、粤澳合作有关协议,居住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前往工会联合会、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等服务网点办理认证。

鼓励待遇领取人员通过各类移动平台自助办理。

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的,应把认证结果材料邮寄至省社保局,由省社保局按规定审验后录入信息系统以备参保人查询。

4

需要了解本人认证有效期的,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或就近前往“粤智助”政府服务一体机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其有效期显示在2023年内的人员,请在期限内主动办理认证。

省社保局将根据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向相关人员发送认证提醒短信,请收到短信的人员通过相关移动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或电话12333了解认证有效期,及时办理认证业务。

5

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被暂停发放相关待遇。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人员,应及时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微信小程序APP、“中国领事”APP等“不见面”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或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认证业务;

被暂停发放工伤待遇的人员,应及时到省社保局窗口办理待遇续发,或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待遇续发。

请待遇领取人员积极协助相关机构留存本人办理资格认证的图片、视频等佐证资料。经确认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省社保局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

6

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认证记录仅标识其在生信息状态,不作为其享受相关定期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7

省直单位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照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执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按照《关于优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22〕129号)办理。

8

姓名带有生僻字、或属于非18位身份证号码、或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不完全一致的,请主动联系省社保局申办个人信息修改业务,以便通过移动平台办理业务时顺利通过信息校验,并同时享受信息比对“无感认证”服务。

9

2023年,省社保局继续采取信息比对为主、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省社保局将其相关信息与人社部下发的高铁、航空等出行数据进行比对,比对通过人员自动完成认证。

请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持续关注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通过官方平台定期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咨询电话:020-1233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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