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的那些事儿

工伤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职工身体生理功能障碍和心理功能障碍,影响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这时,为更好地恢复或提高病人的身体功能,满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和就业的需要,工伤职工可以申请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
那么工伤职工如何申请配置辅助器具?
首次配置辅助器具或因伤情变化需更换主要部件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安装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机构名单附后)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意见书》,并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向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已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申请更换同类型辅助器具的,需提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意见书》,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向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温馨提示
其他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指南可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工伤待遇专栏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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