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了解社保个人权益相关政策,就来听《社保在线》的详细讲解吧!-社百网(社保100)

五险一金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济南:了解社保个人权益相关政策,就来听《社保在线》的详细讲解吧!

济南:了解社保个人权益相关政策,就来听《社保在线》的详细讲解吧!

2024-01-28 11:11 · 济南社保 · 575人阅读

主持人

欢迎大家在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9:10至10:00,准时锁定FM105.8济南新闻综合广播,来收听和关注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济南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105.8联合推出的服务类节目《社保在线》。

节目共有八期,本期即第八期的主题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今天来到直播间的嘉宾有: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权益记录处处长 林松、副处长 杨华,欢迎两位。

主持人

对于咱们老百姓而言,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可谓是一件大事,每一条个人权益记录情况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邀请两位社保专家来做客主播间,主要目的是想请两位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个人社保权益相关的相关政策,如果听众朋友们有关于个人缴费记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档案审核方面的问题,现在就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了。

主持人

林处,很多听众朋友们都非常关心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有什么便捷的方式能查询打印个人缴费情况呢?请您跟大家介绍一下。

林松: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听众朋友们分享个人权益相关的政策知识。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就可以在线查询打印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或者个人权益单,这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比如说使用手机的话,您可以关注“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在办社保模块进行查询;电脑的话,可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页面自助查询或打印。

对于不方便使用手机或电脑的群众,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服务机自行查询打印。

提醒一下大家:有时我们在办理一些其他社会事务时,对方会要求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但任何单位都无权要求个人提供缴费明细,因为个人缴费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仅供个人查询使用。

主持人

我听过这样一种情况,职工在多个地方缴过养老保险,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林松:

好的。平时我们也经常接到咨询:“我在好多个地方都缴过养老保险,在济南怎么查不到以前的缴费呢?那我以前在其他地方的缴费还算不算呀?怎么才能把这些养老保险合并在一起呢?”

其实这些诉求对应的是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简单说就是把在原来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参保地,把缴纳过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合并在一起。办理完转移手续后,不管到哪里工作,在新参保地都可以查询到以前在其他地方的缴费。而且如果不存在重复缴费,各地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等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所有的缴费合起来就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主持人

那如果是在山东省内不同的地区缴纳过企业养老保险,都需要分别办理转移手续吗?

林松:

只在省内企业流动就业的,是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比如,如果在济南、青岛、威海都缴纳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都是省内的企业缴费,目前不需要办理转移。等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到时候在省内哪个地方办退休,就由哪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省内各地的缴费。通过把省内各地不重复的企业缴费合并起来,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并进一步计发养老金。

主持人

这样太方便了,职工自己不需要操作,只要在省内办理退休的时候,由退休地办理就可以。那什么情况下需要职工本人办理转移手续呢?

林松:

目前只有跨统筹地区流动或者跨制度流动时,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什么叫跨统筹地区就业呢?目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一个统筹范围,跨省流动就业就属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比如从上海的公司跳槽到山东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份参保缴费,这种情况就需要办理转移。再比如2012年7月以后退伍的退役军人,也需要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种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比如,之前是在济南的公司工作,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到济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种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或者反过来,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流动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的,都属于跨制度流动,这种情况需要办理转移。

第三种是,先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比如,之前在农村老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工作,参加了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流动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这也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互转,需要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领取待遇年龄的时候,才可以办理。

主持人

现在很多听众朋友都有跨省从业经历,那跨省流动就业办理转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林松:

国家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申请转移的时候是没有年龄和户籍限制的,只需要在济南市是参保状态,而且已经缴费了至少一个月。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现在全省统筹以后,申请转入时男职工已经超过50周岁、女职工已经超过40周岁的,山东省内户籍可以申请转入;外省户籍的职工如果在山东省首次增员参保是在2010年1月之后,且首次增员参保时男职工已经超过50周岁、女职工已经超过40周岁,那此类外省户籍人员不能转入,除非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至少1个月将户籍迁入山东省,而且是在户籍迁入山东省后申请转入业务。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此类特殊情况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可以申请转入济南;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政策要求可能听起来不太好理解,其实主要是结合缴费年限,确认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职工退休待遇领取地是否为济南,确认待遇领取地是济南以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下面我再详细讲解一下:

如何确认职工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退休待遇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

2、缴费年限满15年;

3、在山东省缴费满10年。

如何确认外省户籍职工待遇领取地为济南?

根据职工最后参保地是济南还是外省分两种情况:

1、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是济南,且山东省各地累计缴费满10年,此类外省户籍职工可申请转入济南;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是外省,山东省为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山东省,且济南为山东省内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者省内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但济南为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的,确认在济南市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此类外省户籍职工可申请转入济南。

主持人

办理转移业务有时间、次数限制吗?

林松:

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时间、次数限制。但是,也不必每次跨省变动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可以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把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一个地方,这样就可以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待遇领取地确定前,无需频繁办理转移手续,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何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主持人

没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那需要办理转移的听众朋友就不需要着急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办理的时间。那具体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呢?

林松:

线上和线下经办机构都可以受理跨省转移,线上申请更方便。可以通过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转移,也可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办社保”,点击“我要办转移”模块,然后点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再根据页面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

主持人

您刚刚提到,各地的缴费年限如果不存在重复缴费是可以累计计算的,那如果发现各地的缴费年限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林松:

参保人员如果在两地以上同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是不能重复计算缴费年限或者计算个人账户的,需要清退重复缴费部分。

如果是咱们前边提到需要办理转移的,也就是跨统筹地区流动或者跨制度流动的,我们国家政策规定要“先转后清”,也就是说先办理转移,办完转移接续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比如,2015年1—12月职工既在北京企业参保缴费了,相同时间段又在济南企业重复参保缴费了,职工目前在济南工作参保缴费,那就先把北京的企业缴费转入到济南来,北京是转出地、济南是转入地,办理完转移接续手续后,济南作为转入地再清理2015年1—12月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但是,有种特殊情况不用办理转移接续可以直接申请清退重复缴费部分。如果职工缴费记录完整并且已经办结退休手续的,这种情况的重复缴费,原则上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带着退休待遇领取相关证明到其他重复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存储额的一次性清退。

如果只在省内企业流动就业的,也就是咱们前边提到不需要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可以向不打算保留的重复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申请重复缴费退费。比如,相同时间段2010年1—12月,职工既在济南企业参保缴费了,又在省内其他地市比如青岛企业参保缴费了,这种重复缴费需要清退其中一方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要么退济南的缴费、要么退青岛的缴费。想清退济南的个人缴费部分就向济南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想清退青岛的个人缴费部分就向青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主持人

清退重复缴费需要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吗?有没有网上办理的渠道?

林松:

清退重复缴费可以现场办理,也可以网上申办。我们济南社保也是考虑到有些职工现场办理可能不方便,所以针对重复缴费退费专门开通了网办渠道。职工可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收款银行卡原件,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入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侧——业务办理,选择“多地重复缴费退费”业务申办重复缴费退费就可以了。

主持人

网友留言问:他是外省户籍,在济南市缴费已满10年,是否可以在济南市办理退休呢?

林松:

外省户籍济南缴费满10年,男职工不满50周岁,女职工不满40周岁,属于一般账户,可以在济南办理退休;如果超龄的话,在济南属于临时账户,无法在济南办理退休。

主持人

林处,刚刚我们详细聊了一些个人社保权益的问题,那如果在职职工不幸去世,职工的遗属还能领到什么待遇呢?

林松:

在职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者因为其他除工伤以外的情况去世的,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职工遗属还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遗属待遇。如果职工存在跨省多地缴费的情况,按照最新的国家规定也不必再办理转移手续,由最后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遗属待遇申请,核定并发放遗属待遇,其他各参保地分别清退各地的去世职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所以,听众朋友如果遇到亲戚朋友不幸在职去世的情况,痛心之余继承人和遗属一定注意及时联系去世职工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申领一次性遗属待遇。

主持人

那待遇具体怎么计算呢?待遇多少跟什么相关呢?

林松:

好的。在职死亡职工的遗属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计算标准需要结合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加起来的累计总缴费年限,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发放月数,也就是确定应该发放几倍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主持人

好的,感谢林处的精彩分享。有听众朋友问,听说退休前要审核档案,咨询为什么要审核档案?请杨处给我们介绍一下。

杨华:

在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退休前审核档案,这项业务叫基础信息整理,也叫数据整理。我们所说的档案是指职工个人人事档案。职工人事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它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也是我们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重要依据。

主持人

也就是说,档案审核是为了更准确地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所有人办理退休都要审核档案吗?

杨华:

不是的,目前主要有四类人员需要审核:

一是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二是原部队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三是自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四是本市统筹范围外参保单位调入人员。

主持人

那审核档案具体审核哪些方面内容呢?

杨华:

档案审核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一是认定档案出生时间;二是认定连续工龄。

对于档案出生时间,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那么档案出生时间就是身份证的出生时间;如果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这里也要特别提醒我们的听众朋友们,为了避免出现因认定的档案出生时间早于身份证的出生时间,延误职工退休的情况,我们建议单位可以提前一年内为职工办理基础信息整理,审核档案,不要等到临退休时才办理。

对于连续工龄,我们通过审核个人档案中的毕业分配、招工手续、调动手续、入伍退伍、转业等材料,进行连续工龄的认定,进而核算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主持人

档案审核与个人权益也是密切相关。您刚才提到建议单位提前一年办理数据整理,是必须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吗?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去办理吗?

杨华:

是的,在数据整理范围内的人员,请在退休前一年内进行数据整理,不要等到临退休时才办理。

如果职工是随单位参保,可由单位办理基础信息整理业务。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代缴单位为您代办。

主持人

如果目前没有交社保,如何给过去的缴费记录办理数据整理?

杨华:

如果是目前没有参保,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人事档案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主持人

在办理退休时,可能会出现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实际工作时间不一致的情况。那我们应该按哪个时间来算?

杨华:

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为了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是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的。

在这里也要特别提醒我们的听众朋友们,为了避免出现因认定的档案出生时间早于身份证的出生时间,延误职工退休的情况,还是建议单位可以提前一年内为职工办理基础信息整理,审核档案,不要等到临退休时才办理。

主持人

您刚说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能解释下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吗?

杨华:

我们说的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时间。根据现行规定,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原固定职工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主持人

如果职工曾在不同地区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杨华: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限。

主持人

好的,刚才两位老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了个人权益的有关知识,收获很大,感谢两位处长的精彩讲解。今天是社保在线节目最后一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社保,关注济南电台新闻广播,您也可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公众号,了解和办理更多社保知识和业务,感谢收听。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47315.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