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溪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通告
本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第二重保障,能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负担,根据《本溪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自然年度投保,须与基本医疗同步参保。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
一、保险费缴纳
(一)缴费标准
每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108元。
(二)负担比例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共同负担,原则上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自行确定单位和个人负担比例。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保的和无挂靠单位人员的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月1日—3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到账的,自本年度1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4月1日以后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的,从缴费满3个月(缴费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参保人员随单位首次在我市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缴费后的次月即可享受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由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2.办税服务厅
各县区办税服务厅、经办机构一厅联办窗口对外提供缴费相关服务。
3.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功能模块
4.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二、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等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可在本溪市域内外的就诊医院享受“一站式”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报销结算待遇。对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联网结算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持病历、收据、清单等手续前往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额医保经办窗口报销。
四、参保登记、待遇保障及退费咨询电话
市本级办公电话:024-47196383
本溪县办公电话:024-47603630
桓仁县办公电话:024-48821877
五、缴费咨询电话
平山区税务局:024-42896936
明山区税务局:024-42896222
溪湖区税务局:024-42388725
南芬区税务局:024-42388816
高新区税务局:024-45858007
本溪县税务局:024-46832374
桓仁县税务局:024-48863300
特此通告。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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