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月28日下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陈世榕二级调研员接受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访谈栏目专访,就《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互动。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今天我们邀请到工伤保险处陈世榕二级调研员做客直播间,就《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大家关注的问题予以现场解答。陈世榕二级调研员你好。
2023年12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以下简称《方案》)。
陈世榕:
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
此次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陈世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设,推动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有关要求,在《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9〕49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主持人:
出台《方案》能达到什么目标?
陈世榕:
在2019年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绩效管理办法,实现省级调剂金模式向省级统收统支模式调整过渡,并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
主持人:
《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陈世榕:
《方案》包括3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基金预警和费率调整机制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作)。
主持人:
《方案》对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陈世榕:
关于参保缴费政策。《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其当期缴费基数。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和上限。
主持人: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多少?
陈世榕:
按照《方案》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主持人:
《方案》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上做了哪些统一?
陈世榕:
全省工伤保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方案》明确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对原待遇低于新计发标准的,按新标准计发,高于新计发标准的,继续执行原待遇水平。
主持人:
《方案》中所涉及的生活护理费等相关待遇的计发基数是多少?
陈世榕:
按照《方案》的规定,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逐步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过渡。目前,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
主持人:
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基金收支管理最大变化是什么?
陈世榕: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各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后,各设区市存量结余不上解,暂委托当地存放,由省级统一管理、使用。2024年1月1日起,有存量结余的设区市优先使用暂存当地结余进行支出,直至结余消化,当存量结余不足2个月基金支出额度时,应向省级报备。
主持人:
工伤发生存在不可预见性,如遇重大工伤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大幅支出,将如何处置?
陈世榕:
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后,各地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大幅支出,当地基金支出账户余额预计不足支付的,应及时向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紧急用款申请并附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主持人:
现在是网友问答时间。
网友问答
实施省级统收统支后,如何对工伤保险基金进一步实施监管?
为加强基金运行监测预警,全省基金累计结余低于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制定适时上浮行业基准费率的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
为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的落实,下一步工作如何打算?
我们将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为核心,加快出台基金工作管理考核、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做实缴费基数下限,推进参保扩面,提高全省基金整体征缴收入水平,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
今天的在线访谈直播由于时间的关系就到此为止,感谢陈世榕二级调研员为网友作的解答说明。
陈世榕: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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