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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房公积金业务热点问题答疑(7.17)

2024-07-18 09:46 · 新疆住房公积金 · 226人阅读

Q

缴存人夫妻双方婚前已各自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家庭名下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是否可以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A

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计不超过2次,婚前婚后合并计算,因此无法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Q

购置车辆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购车不在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内,因此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

购买什么性质的房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非普通住宅或商业用房的不予贷款。

Q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什么时候开始首次还贷?

A

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首次还款。

Q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应符合什么条件?

A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整年数,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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