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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24-07-24 13:56 · 葫芦岛日报 · 401人阅读

  本网讯 记者赵丽杰报道

  根据上级部门以及《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我市调整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741元,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97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最高限额如下:缴存比例5%,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037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037元,月缴存额上限2074元;缴存比例6%,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244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244元,月缴存额上限2488元;缴存比例7%,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451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451元,月缴存额上限2902元;缴存比例8%,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659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659元,月缴存额上限3318元;缴存比例9%,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866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1866元,月缴存额上限3732元;缴存比例10%,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2074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2074元,月缴存额上限4148元;缴存比例11%,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2281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2281元,月缴存额上限4562元;缴存比例12%,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2488元,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上限2488元,月缴存额上限4976元。

  缴存单位应及时到所属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每年可调整缴存基数一次。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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