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讯(记者 余秋兰 实习生 区莹莹)8月1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降费率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全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实现“免申即享”,企业不需要再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降低费率后,参保人仍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不受费率降低的影响。
编辑:罗宁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符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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