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年金政策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企业年金是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进行行政监管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和职工自愿参加缴纳。
二、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
答:1.对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本单位的薪酬福利体系,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形成对员工的长效激励,稳定员工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帮助企业树立形象,促进企业发展。
2.对于职工,能在退休后获得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外,还能够获得补充性的养老保障,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三、企业年金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参加企业年金如何缴费?
答: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五、企业年金方案如何备案?
答: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其他企业年金方案报其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六、什么情况下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终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七、企业年金可以中止缴费吗?
答: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八、什么情况下企业缴费部分和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企业年金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答: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重点情况说明、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等材料各一式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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