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公积金中心出台六项贷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六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一起来看!
01、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允许缴存人直系亲属共同参贷,计算可贷额度。月还款额及其他月平均负债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缴存人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02、优化房屋套数认定
按照“认本地房,认全国贷”原则,对购房家庭在本市无成套住房、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3、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本市申请贷款的缴存人,与本市缴存人同等享受贷款权益,不得强制要求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保证人。支持异地购房的本市缴存人在本市申请贷款,可以以本市住房抵押、权利凭证质押或缴存职工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04、优化再交易住房贷款流程
缴存人可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办理完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后,再发放贷款至售房人账户。
05、提升贷款服务质效
进一步压缩贷款办理时限,积极使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抵押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06、积极推进异地月冲还贷
强化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应用,加强省内异地中心业务协同,省内异地贷款可全部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偿还贷款本息业务及月冲还贷业务,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高额度政策优势、利率调整衔接规定及便民服务举措,提升更多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知晓度,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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