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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普通门诊选点指引

2024-08-10 16:49 · 东莞医保 · 850人阅读

我市参保人,可在参保地辖区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主就医点。

在门诊主就医点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在市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作为门诊辅助就医点。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

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仅能办理首次定点);

2.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可办理定点和变更);

3.定点医疗机构微信小程序(仅限选定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的情况)。

门诊选点变更

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

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办理门诊选点变更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

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指引

本人首次选点

1.在微信上搜索进入“粤医保”小程序并实名登录。

2.选择“我要办事”下“线上办理”中的“门诊选点登记”。

3.点“新增选点”(注意:如已存在有效选点信息,将不会出现“新增选点”按键)。

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并选择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好后“提交”即选点成功。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7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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