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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也有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能否合并?

2024-08-16 09:06 · 闽南网 · 287人阅读

  12345·民生咨询

  1.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也有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能否合并?

  答复:达到“企业保”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可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企业保”如果交不满年限,将“企业保”转入“居民保”;“企业保”若交满年限,将“居民保”转入“企业保”。“企业保”转“居民保”,累计年限和个账;“居民保”转“企业保”,只转个账不累计年限。如有疑问可拨打88596287向石狮市社会保险中心咨询。

  2.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复:目前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连续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在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给予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如有疑问可咨询泉州市医保中心石狮分中心(83010969)(国良 整理)

  来源:石狮日报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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