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取消部分限制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取消部分限制
1.离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离异时间间隔6个月以上的限制。
2.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的限制。
3.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再区分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和单缴存、双缴存职工家庭。
4.简化职工死亡提取要件,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时,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死亡)承诺书》,不再提供《公证书》等法律文书。
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和比例符合年度《公告》要求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按月申报调整。
以上政策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丨来源丨市政务服务中心
丨制作丨平凉市融媒体中心
丨审核丨冯宇强 刘英娜
丨编辑丨刘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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