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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调整两项待遇标准

2024-08-31 09:42 · 城市晚报 · 324人阅读

  近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通知,涉及两项待遇标准调整。

  一是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待遇调整。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计算,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标准按4950元执行。

  二是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调整。按照《吉林省省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医保联〔2019〕10号)文件规定,“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长春市现行在岗职工年非私营经济平均工资的40%—50%作为调整基数”。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按43000元执行。(完)

  【原标题: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调整两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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