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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如何办理门诊特病、特药备案

2024-09-05 15:48 · 鸡西医保 · 511人阅读

为了高效便民服务,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将门诊特病、特药统一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只需将申报材料送到医院“一站式”办理,不需要再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门诊特病、特药

1、申报及待遇启动时间

参保人随时可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特病、特药(法定节假日除外),鉴定合格人员即时享受待遇。

2、申报材料

①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住院病历复印件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③能有效证明需要后续门诊治疗(门诊病历或诊断书原件);

④按特药药品目录中药品限制条件提供基因检测报告。

3.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城镇职工:

白血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待遇清单)、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肺结核、血友病。

城乡居民:

癌症门诊放化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待遇清单)、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白血病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

4.认定医疗机构

特病:

(1)鸡西市:鸡西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总医院、鸡西市中医医院、鸡西市传染病医院、鸡西市精神病医院(铁路地区中心医院);

(2)鸡东县:鸡东县人民医院、鸡东中医医院、鸡东县精神病院;

(3)密山市:密山市人民医院、北大荒集团牡丹江医院、密山市精神病医院;

(4)虎林市:虎林市人民医院、虎林市中医医院、虎林市精神病医院

特药:

(1)鸡西市:鸡西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总医院、鸡西市传染病医院;

(2)鸡东县:鸡东县人民医院、鸡东中医医院;

(3)密山市:密山市人民医院、北大荒集团牡丹江医院;

(4)虎林市:虎林市人民医院、虎林市中医医院。

5.门诊特病、特药待遇

门诊特病

城镇职工:白血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每年扣1次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肺结核按照对应医院级别每年扣1次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万;尿毒症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透析费、定期化验、升血针、血液滤过、血液灌流、左卡尼丁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器官移植术后符合规定范围内定期血药浓度、抗排斥用药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8万;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待遇清单)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血友病每年扣1次起付标准800元/年,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万。

城乡居民: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肺结核800/年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尿毒症门诊透析、白血病门诊治疗、癌症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每年扣1次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待遇清单)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对应住院标准结算。

门诊特药

门诊、具有“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50%报销。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8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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