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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

2024-09-05 15:53 · 鸡西医保 · 673人阅读

一、认定时间及待遇启动时间

凡参加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每月1-20日均可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法定节假日除外),鉴定合格人员次月享受待遇,12月份鉴定合格人员次年1月享受待遇。

二、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收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申报材料。

三、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加盖门诊病历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参加鉴定所交材料医疗机构存档,不予返还本人。

四、认定病种及待遇标准

(1)职工医保:22种病种

(2)居民医保:19种病种

门诊慢性病待遇当年结算不累计,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认定结果查询方式

开通了“线上、线下及电话查询”三种查询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鸡西医保”慢病专区进行查询,也可以到申报医疗机构进行查询,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可以拨打0467-12393进行电话查询。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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