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医疗救助该如何享受?如何报销?
医疗救助是一项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群众提供救助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救助制度政策的健全完善,财政投入的持续增加,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提升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市的医疗救助待遇政策。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持有嘉兴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不需要在医保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一)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未纳入地边和低保的困境儿童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当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一个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和购药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障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90%救助;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80%救助;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按70%救助;
(五)本市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病种的参保儿童按80%救助;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救助。
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为12万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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