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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核算社会保险待遇计算基数

2024-12-27 14:47 · 北京青年报 · 164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解丽)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24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对于2024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需重新核算养老金,将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基数共涉及两个群体,一是2024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883元/月作为计算基数。据悉,2023年计算基数为11525元/月,而新的计算基数为11883元/月。通告中强调,2024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1883元/月作为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是工伤职工,为保证本市2024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883元/月作为计发基数。同时,市人社局还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悉,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941.5元的,调整到594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753.2元的,调整到475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564.9元的,调整到3564.9元。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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