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政策又有新变化啦,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与提取需求,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例如:2025年1月1日起,原先可贷80万元的职工家庭购买符合改善型住宅认定标准的新建商品房时,若同时符合人才(最高可上浮50%)、多子女(在最高可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等政策,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164万元(80×1.5×1.2+20=164万元)。
二、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例如:职工家庭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按原政策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需先办理贴息业务,待一年贴息期满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此次政策调整后,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注: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仍然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延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延续实施《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例如: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最高为50万元,家庭最高为8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四、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未实物配租家庭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扣减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后的余额。未实物配租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提取次数不限,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
例如:按现行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标准,已婚多孩家庭每月最高租房提取额度为2600元。若某未实物配租家庭于2025年3月已领取租房补贴5000元,则该家庭12个月租房可提取公积金额度为26200元(2600×12-5000=26200元),累计提取金额达上限后,2026年3月方可再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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