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笔“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办结
2月19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市民张先生及配偶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完成购房首付,并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成为泸州首例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受益者,也标志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民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原来,张先生及其配偶在合江县城购买了一套总价为52.5万元的住房,按照政策规定,夫妻俩申请了公积金贷款28万元,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24万元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管理部及开发企业的积极推动和指导下,张先生及配偶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2月17日,在售楼部缴纳购房首付款时,直接将24万元的公积金款项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夫妻俩随后再支付5000元购房首付款,便顺利完成购房流程。
“首笔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民化迈出了重要一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泸州市公积金使用新政的实施,将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2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新政取消了购房提取套数限制,调整了家庭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及上限标准,开通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期房按揭贷款首付款。
同时,新政实施对缴存人家庭购房和无房租房家庭更加利好。对于缴存人新购买住房的,不再核查家庭住房套数,只要符合购房提取规定,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款。凡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合作楼盘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并申请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首付款后,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此外,《通知》还从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提高贷款额度、取消提取限制、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等多个方面,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记者 曾刚
来源:川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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