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新规分阶段实施保障缴存人权益
2月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对2025-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作出调整,新规将分阶段实施以保障不同缴存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缴存单位为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其缴存基数下限将由现行标准提升至2080元。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登记时,也须同步执行不低于2080元的缴存基数标准。
对于存量缴存人设置过渡性安排,现有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缴存人,在2025年度可继续维持原缴存基数标准,但不得低于19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缴存人(包括存量缴存人)均须统一执行2080元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政策明确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原则进行申报。
此次调整是东莞市继2021年后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幅度较现行标准提高9.5%。新规通过分阶段实施方式,既保障了新就业群体的基本权益,又给予存量缴存单位和职工充分的政策适应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与市场规律相结合的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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