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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年初看病费用高是错觉吗?一文带你弄懂医保报销规则

2025-02-28 17:00 · 武汉医保 · 245人阅读

近日:有市民在后台留言,感觉年初住院,自己需要承担的自费部分比去年年底要高?这期我们来解释产生这一“感觉”的原因。

起付线究竟指的是什么?

它又为何会对住院所产生的费用造成影响呢?

起付线即医保报销的“门槛费”。参保患者需先自付一定金额后,剩余费用(扣除自费项目)才能按比例报销。

关联政策:

·年度累计上限: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

·分次收取:首次住院起付线最高,后续降低。

举例说明

·武汉市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年初感觉费用更高的原因

首次起付线最高:若年初首次住院,需支付起付线。

不同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三级起付线最高,报销比例最低。一级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

多次住院起付线降低:到年底,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费金额会有所降低。

医保报销比例如何计算?

关联政策: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以武汉市为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8.8%;

(2)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1.2%;

(3)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6%。

【年度限额为24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15万元。】

举例说明:

以三级医院住院费用1万元为例(假设无自费项目)

年初住院:

职工医保(在职)报销金额:

扣除起付线后:10000 - 800 = 9200元

报销86%:9200 × 86% = 7912元

自付部分:800 + (9200 × 14%) = 2088元

居民医保报销金额:

扣除起付线后:10000 - 800 = 9200元

报销60%:9200 × 60% = 5520元

自付部分:800 + (9200 × 40%) =4480元

年底住院:

若已在三级医院多次入院,1万元费用中(假设无自费项目),在职职工仅需自付1744元,居民自付4240元,低于年初。

大病保险的“隐形福利”

除此之外,当年度报销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可自动激活大病保险,享受额外报销:

关联政策:

职工医保

参保人年度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24万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保支付,报销比例为98%,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在10至24万的部分,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共同负担,其中:费用在10至20万的部分,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6%;费用在20至24万的部分, 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98%。

居民医保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金额累积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100000元以上赔付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年底住院更易触发大病保险:若年底累计报销金额超过既定金额,剩余费用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降低自费负担。】

总结

年初住院时,由于这是首次触发起付线,需支付相应的起付线。

年底住院时,如果年度内多次住院,可能享受起付线减半的政策,同时如果符合条件,大病保险也会被激活发挥作用,个人的自费相应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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