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淮南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一、待遇享受
二、生育备案
1.备案材料:淮南市职工生育登记表(单位盖章)、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满28周后进行备案)。
2.备案流程:携带材料至所属辖区经办窗口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进行线上备案。
3.备案时间:工作日。
三、报销流程
1.市内门诊产检:孕周达到28周以后进行登记备案,而后到所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进行联网结算。非必要的产检费用可使用本人门诊共济账户进行结算。
2.市内住院分娩:办理入院手续时携带本人社保卡、职工生育登记备案表进行医保登记,出院时享受相应费用直接减免,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
3.市外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携带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剖宫产),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
四、津贴申领
按照企业费率缴费的女职工按月享受规定产假时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注意: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为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男职工配偶,按规定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报销流程同女职工),无护理津贴待遇。
五、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生育补助金申领
缴纳灵活就业的女职工按月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以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为计发标准。
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符合剖腹产指征)2400元,不符合剖腹产指征,个人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执行。
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有并发症或合并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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