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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热门问题解答集锦

2025-03-13 09:51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 127人阅读

Q1:我今年1月份在一家单位入职,单位当月就交了生育保险,现在3月发现怀孕了,去医院门诊产前检查,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2023年9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为1500元。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Q2:我没有工作单位,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都按时交了保费,生孩子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Q3:我现在失业了,正在领取失业金。领失业金期间我到医院产前检查和生孩子有保障吗?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Q4:我是一位全职太太,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医保,老公在企业上班,像我这种情况生孩子有哪些保障?

答: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Q5:我参加了居民医保,生孩子的时候住院费用报销了,我老公在公司也参加了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答:不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Q6:我在本地开了一家公司,在公司参加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我现在怀孕了,想到香港生孩子,我在香港生小孩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不能。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Q7:响应国家号召,今年我计划生三娃,但我之前做过输卵管结扎手术,医生要我先做一个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生育医疗费用包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2000元,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限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

Q8:我怀孕三个月的时候找到了工作,公司从孕期第三个月给我参保了,我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不能。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Q9:我在单位工作了多年,单位一直给我交生育保险费,这个月我顺产生了一女,这是我的第三个孩子,能够享受多少天生育津贴呢?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参保女职工单胎顺产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在此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因此,您可以享受158天(98+30+30=158天)生育津贴。举个例子,假如您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您此次生育享受158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金额为: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0(元)÷30(天)×158(天)=22120元。

Q10:我今年2月生的娃,申请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已经收到办结短信了,发现生育津贴金额比同事之前生娃时的少,这是咋回事?

答:同一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差异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生育时间不一样,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二是生育孩次不一样,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 天生育津贴。在此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Q11:我是公司交生育保费的,产检费用在医院收费时就得到报销了。想问一下生小孩的时候也是在医院收费处就能报吗?生完多久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我担心到时候没时间去服务窗口交材料。

答:能报。目前南宁市已经实现自治区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在出院的时候直接报销。在生育津贴支付“即申即办”试点医院进行生育费用直接报销后,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可自动生成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推送至医保部门,参保女职工无需另行申办津贴业务。在非试点医院生育结算后的任一时间,参保女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也可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零跑腿申办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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