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全国落实医保基金预付金制度
3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建立“月预付+年预付”双轨并行机制,实现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有效破解传统医保结算周期长、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大等难题,为全国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提供了可复制的“宁夏经验”。
医保预付金是指医保部门提前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笔资金,主要用于提前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支出,旨在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为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影响患者就医,宁夏医保系统自2019年起,对公立医院住院费用采取“月初预付、月底结算”基金运行模式,常态化开展基金预付制度。今年,自治区医保局在“月预付”夯实即时结算基础上,积极落实国家预付金政策,同步推行“年预付”改革,拿出定点医疗机构一个月的基金结算量,采取年初预付,年末收回的方式,切实将有限的基金无偿赋能医疗机构使用,缓解医疗机构运行压力。
据统计,今年1月至2月我区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情况,采取“年预付”模式共预付定点医疗机构2.55亿元。其中,中卫市人民医院年初共收到预付金1738.5万元,在稳定的资金支持下,该医院安心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业务培训等,门诊量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医院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资金拨付前移、结算流程再造,破解了医保支付的效率痛点,以预付机制为支点,推动医疗服务体系从“生存发展”向“价值医疗”转型,为医保基金的高效安全使用与医疗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新路径。“我们将积极探索在即时结算基础上,深挖医保基金潜能,推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日结算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打造助力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引擎’。”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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